中國地理學會會員及全國地理科教工作者:
為了建立健全會員檔案和管理制度、掌握會員人數,及時做好為會員的服務工作,在中國科協及國家民政部的要求下,1999年,中國地理學會第七屆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,對中國地理學會會員進行重新登記工作,在中國地理學會秘書處建立會員個人檔案,同時收取會費,并重新核發(fā)會員證。到2006年10月,已有6000多名會員辦理了重新登記或新入會手續(xù),同時交納會費、辦理新會員證。但這與中國地理學會原有近20000名會員和全國20萬地理工作者(包括中學地理教師)相比,還有絕大多數會員沒有辦理重新登記手續(xù)以及90%的地理工作者沒有加入到自己的學術組織中來。為此,希望還沒有辦理重新登記手續(xù)的中國地理學會會員,盡快來中國地理學會學會秘書處辦理;同時,我們也歡迎符合條件的地理工作者,以及在校高年級學生加入本會。
2010年5月在上海召開的“中國地理學會第十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”,根據新修改的《中國地理學會章程》第三章第七條,本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類,個人會員包括:資深會員、普通會員、港澳臺會員、海外會員和準會員五種。
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《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民發(fā)[2003]95號)要求,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精神,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(fā)展,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社會團體,可以向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收取會費。具體如下:
一、會員種類
1.個人會員,其中包括普通會員、資深會員、港澳臺會員、外籍會員和準會員。
2.團體會員。
二、會員條件
1.個人會員
普通會員:具有中級職稱(或相當技術職稱)的地理工作者、與本會專業(yè)有關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員。
資深會員:年齡在65歲以上,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:曾(現)任本會理事或二級組織的主任、副主任職務的教授、研究員(或相當技術職稱);從事地理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,具有博導資格的教授、研究員;為我國地理科學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做出重要貢獻的著名地理學家。
港澳臺會員:居住在香港、澳門和臺灣的永久居民,從事地理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具有相當中級職稱以上或與地理專業(yè)有關的科技工作者。
外籍會員:從事地理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的學者,對我國友好并具有相當國內高級職稱的外國籍的地理科技工作者。
準會員:大學地理專業(yè)及與地理相關專業(yè)的在校高年級本科生、研究生(碩士),以及有關科研院所的在讀研究生(碩士)。
2.團體會員:團體會員主要是個人會員的組織。
三、會員權利
1.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2.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3.優(yōu)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和取得有關學術資料;
4.擁有平等發(fā)表學術觀點的權力;
5.會員擁有退會自由。
具體內容:(1)有資格參加中國地理學會組織開展的各項評獎活動,包括“全國青年地理科技獎”、“全國優(yōu)秀中學地理教育工作者”等;(2)優(yōu)先優(yōu)惠參加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包括組團出國參加學術會議和考察等;(3)優(yōu)先優(yōu)惠在中國地理學會主辦的刊物上發(fā)表論文;等等。
四、會員義務
1.執(zhí)行本會的決議;2.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3.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4.積極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;5.按規(guī)定繳納會費;6.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出有關建議。
五、會費標準
1.個人會員:
資深會員:不規(guī)定繳納會費標準,會員可自愿繳納或捐贈;
普通會員:100元人民幣/年/人(其中基礎教育工作者會費為50元人民幣/年/人);
港澳臺會員:100元人民幣/年/人;
外籍會員:100元人民幣/年/人;
準會員【學生會員(在校本科生及碩士研究生)】:50元人民幣/2年/人。
2.團體會員:
團體會員主要是個人會員的組織依托,以自愿捐贈和支持學會開展活動方式支持學會工作,不規(guī)定統(tǒng)一的會費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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